亳州市地税局 王金刚 亳州市国税局 张天峰
联合办税是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地税合作的重中之重。为增强纳税人办税便利性,有效克服纳税人在两个税务部门之间多次跑的问题,提升国税地税资源共享度,减少税收流失,亳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性实践。
一、做法与成效
亳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现有城区厅11个,农村分局办税服务厅/室39个,其中,为了全面落实“营改增”,2016年上半年市国税局在市区新建一个办税服务厅,在全市农村国税分局恢复设立了11个办税服务室。在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探索过程中,两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县局和基层分局互设窗口
在选择联合办税的模式上,县局和农村基层分局以互设窗口为主。从2016年5月开始,以全面营改增试点为契机开始向对方大厅互设窗口,纳税人到一个办税服务厅就可以办理全部涉税业务,当年12月在全市推广了国地税业务一窗通办,窗口人员在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和受理外埠纳税人报验时,一个窗口就征收完所有应征的国税和地税税种,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一年来,国地税合计征收税款55482万元,其中增值税3816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74万元,教育费附加1148万元,地方教育附加770万元,其他税费12726万元。
(二)在市区设立联合办税服务厅
市国税地税业务技术人员联合攻关,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于地税网络全面开放国税“金三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端口的功能。联合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组成一个团队,统一规范、统一着装、统一宣传,发挥联合办税服务厅便民、高效、规范的整体优势。联合办税服务厅共设14个办税窗口,其中8个为国地税业务“一窗通办”窗口,业务范围包括代开发票、外埠纳税人报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其中代开发票全部实现在国税金三征管系统中一次性开具发票和征收国税、地税税款,单笔业务所耗时间由原来的十分钟缩减为三分钟。
(三)建立联合办税制度
出台了《联合办税“一窗通办”实施方案》、《联合办税厅人员管理制度》、《国地税轮流值班制度》、《联合办税厅资料传递制度》等,明确了一窗通办推行的时间步骤、人员配备、技术支撑、合作方式、责任追究等。规范了联合办税服务厅的人员管理、资料传递等事项,保证了联合办税厅的高效运转。
二、影响联合办税的制约因素
(一)人员管理存在障碍。国地税联合办税涉及两个部门的人员,双方的绩效管理、纪律要求、培训安排等不尽相同,特别是在共建办税服务厅和互设窗口形式下,对人员的管理,包括党组织建设及党员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管理,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金三”系统没有统一。目前,国税、地税分别使用各自版本的“金三”征管系统,虽然部分征管数据信息实现了相互推送,但前台纳税服务人员仍感不便。一窗通办业务既要用国税版“金三”系统,又要切换地税版“金三”系统,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可能带来用票不符、章戳不符等工作失误。
(三)工作不均衡的困扰。部分国地税工作规程和要求尚未统一。比如,地税部门推行了征管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纸质资料不需要再传递给后台管理部门,国税部门目前还没有实行电子档案,造成档案归档和传递的不一致。实名办税在国税系统已全面推行,地税系统尚未覆盖全部纳税人。
(四)思想认识尚需加强。少数税务干部对国地税联合办税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与理解。在工作量谁多谁少、相互放开服务权限对数据信息是否安全等方面未能积极地沟通与协调,考虑问题不够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联合办税质量的建议
(一)统筹布局办税服务机构。充分考虑如何更方便纳税人办税,国、地税原有的办税场所,应统一按照共建办税厅的标准模式设置,并统一服务形象和对外宣传口径。车辆购置税、二手房交易等专业性较强的税收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置。农村分局综合权衡工作量、地理位置等因素,业务量大的采取共建办税厅模式,业务量小的可以继续采取国、地税相互委托办理的模式。
(二)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岗位。国税、地税纳税服务项目有的相关性强,适宜联合办理,采用一窗通办;有的专业性强,适宜单独办理,设专窗办理。互设窗口的岗位可参照共建办税服务厅的岗位设置。这样,既可发挥一窗通办的优势,又可发挥专业化的优势,责任清晰,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由于联合办税大厅是国、地税全职能的大厅,可以通过叫号机的分类功能,引导纳税人到指定的窗口办理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开发票、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税收证明等事宜适宜一窗通办,二手房、车辆购置税缴纳、发票管理、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等事宜适宜设置专窗办理。导税服务岗、纳税人权益保护岗、技术支撑岗等应由国、地税成立联合小组承担;后台审批岗、档案管理岗、票证管理岗需要明确责任,适宜国、地税各派人员承担。
(三)实行责权利对应的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是共建办税大厅的难点,也是共建办税大厅成败的关键。互设窗口模式的互派人员应遵守对方的工作制度,管理相对简单。共建办税服务厅的人员由所在地的市、县(区)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委派,负责人则由国、地税协商确定,也可分别指定负责人,定期轮流值班。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纪律、日常学习等由大厅统一管理,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原单位的人事考核或绩效考核。要加强联合办税服务厅的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人员参加统一的党组织或团组织活动,开展共创优秀共产党员岗、文明服务岗、巾帼文明岗、学雷锋标兵等活动。
(四)构建联合办税的制度、技术保障。建立科学的制度保障。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财力支撑等要有规范的制度,防止因人员变化,特别是负责人变化带来联合办税工作的不确定性。对于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等事项,国、地税两部门应梳理统一,做到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在自由裁量权、办税流程、办税前置条件等方面,按照《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统一口径和程序。推动国税、地税“金三”征管系统的合并。在现有条件下,要积极扩大国、地税征管数据的共享范围,建立国、地税征管数据共享数据库。建立联合的电子税务局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打通非实体纳税服务平台。
(五)建立国地税联合办税督导小组。监督内容包括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开展情况,一窗通办或相互委托业务税款的依法缴纳情况。督导小组应定期向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报告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六)形成多方位支持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地税合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形成共识,破除部分税干的思想障碍;创新联合办税的工作方式,大力宣传,抓好落实,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积极汇报,提高政府部门对国地税联合办税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相关部门在财力、人力、荣誉等方面为国地税联合办税提供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