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安徽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其中共有361项优惠事项,收录了截至发布日有效的中央层级减免税规定,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文件;安徽省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省的减免税规定。
上述纳入清单的优惠事项,按照优惠事项名称、税种、法规概述、主要法规依据、有效期限、优惠方式和受理机关等要素编制,有利于纳税人快速地检索税收优惠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