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切实增强地税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税收新闻发布是指省地税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发布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税收统计数据、地税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第三条 税收新闻发布工作应当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决策部署,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税收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第四条 税收新闻发布工作在省地税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负责税收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税收新闻发布工作,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省地税局设置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和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承担协调、指导地税新闻发布工作的筹备和实施;审核税收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主持地税新闻发布会;代表省地税局对外发布税收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等职责。
税收新闻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负责同志可以发布重要新闻;受新闻发言人委托,负责该项工作的处室或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可以发布有关新闻。
第六条 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二)组织收入等统计数据、地税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三)各类涉税违法案件以及重大突发性税收事件及处理情况;
(四)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答疑释惑;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地税信息。
第七条 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
(三)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四)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五)通过省地税局网站发布新闻;
(六)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以不同的方式发布同一信息时,内容口径必须统一。
第八条 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发布主题。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提出,或由业务主办单位商办公室提出,新闻发言人审核确定。
(二)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我省地税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业务主办单位提供,办公室审核、报请省地税局有关负责同志审定。
(三)明确发布形式。一般日常性新闻发布通过省地税局门户网站发布;重要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调整、组织收入等统计数据、地税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及各类涉税违法案件、重大突发性税收事件及处理情况,一般采用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的方式发布;社会舆论关注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一般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权威信息或组织新闻记者采访答疑释惑。
(四)制定发布方案。除一般日常性新闻发布外,税收新闻发布活动应事前制定实施方案,由业务主办单位商办公室提出,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报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召开税收新闻发布会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由省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
第九条 税收新闻发布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省地税局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涉税新闻和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由省地税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