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我省重要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做好组织收入和服务发展“两篇文章”,不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实现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主要工作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巩固和扩大地税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做好全年各项地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进一步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作风为重点,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地税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建立干部职工行为礼仪规范。抓好各类争先创优工作落实,积极争创安徽省第九届文明单位,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文体活动。突出系统特点,加强廉政文化和地税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二、提升科学组织收入水平
(三)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和摊派征收等行为。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收人情税、关系税。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缓审批管理。
(四)切实加强税收计划管理。认真开展税源调查,摸清税源状况。密切关注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准确掌握纳税大户税源变化情况。加强税源日常管理监控,做到“固定税源清、新增税源明”。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税收计划的编制和建议工作。加强计划执行监督、指导和调度,提高计划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五)认真开展税费经济分析。开展分地区、分税种、分行业分析,及时掌握税费源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全面把握各种因素对税费源结构和收入的影响,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服务。税收分析工作不求大而全,但求准精深。健全上下互动预测机制,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做好月度、季度、年度收入预测。
(六)不断改进组织收入方法。把组织收入和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坚持和深化“四个更加突出”,在组织收入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在服务发展中扩大组织收入成效。推进税费征管一体化,提升征管效能,实现税费收入同步增长。继续发扬收“辛苦税”、“工作税”、“服务税”精神,向管理要收入。
三、提升政策落实水平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主动跟进、积极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制定落实相关办法措施。继续加大对合芜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合肥经济圈建设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扩大消费需求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与央企对接的项目,要全过程跟踪管理,全方位提供服务。
(八)支持服务业发展。对现代物流业、科技和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和旅游业等省政府确定的8个发展重点,全面跟进、重点扶持。分行业开展调查研究,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向重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认真落实促进自主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完善落实措施。积极服务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发展,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咨询服务。落实好支持开发区、开发园区建设税收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发展。
(十)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主动跟进服务全省33项民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大税收扶持力度。继续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就业。发挥税收政策导向和扶持作用,促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十一)认真研究落实国家推进税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按照总局要求,做好房地产税制改革、城建税和一般印花税联动改革,开展车船税立法、环境税立法的调研、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开展征管法修订工作调研。及时落实总局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办法,以及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四、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十二)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研究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制度措施。分门别类梳理税收执法过程的风险点,明确每个岗位的防范要点和要求,编制风险防范手册。加强执法风险日常监测。
(十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贯彻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新版税收执法软件上线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办法。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综合督查。继续推进税收法制员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健全审理制度,提升案件审理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十四)整顿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组织对银行、保险和石油石化等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和抽查。对房地产行业与建筑安装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药品经销行业,营利性医疗和教育、培训机构,以及限售股减持等,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大力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继续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稽查工作目标责任制,贯彻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完善稽查工作制度。推广应用稽查查账软件和全国统一的协查系统。加强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管理。
(十五)深化税收宣传。精心组织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谋划实施一批专题性税收宣传项目。积极做好以徽文化为主题的印花税票设计、发行和宣介等工作。加强日常宣传和普法教育,及时宣传解读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措施,广泛宣传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安徽地税》内刊、地税网站等税收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涉税舆情的监测分析,密切与媒体的联系合作。
五、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十六)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要求,完善纳税服务制度办法,推进“1234”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纳税服务资源,规范系统纳税服务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关系,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纳税服务日常监督,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十七)提高办税服务质效。规范办税服务厅服务职能、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建设。突出征纳互动,完善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功能。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运行管理。
(十八)细化个性化服务措施。对纳税人满意度及需求第三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继续实施“一对一”服务,更加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探索建立纳税人需求收集和响应机制。协调国税系统联合开展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运用评定结果,完善分类管理服务。
(十九)维护纳税人权益。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对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事项,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纳税人公告。建立健全办税业务辅导培训机制。多渠道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接受纳税人监督。及时处理纳税人意见和投诉,积极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加强税务行政救济工作。
六、提升征收管理水平
(二十)规范重点税源和大企业管理。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税源进行分类、分层次监控。科学界定大企业的范围、标准,结合大企业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服务规范。依据不同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把大企业税源管理、税款入库进度与财政预算安排有机结合起来。
(二十一)改进发票管理。认真实施全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统一换版工作,简并票种,改进防伪措施,改革发票开具方式,提升发票管理水平。本着“大奖要大,小奖要多”的原则,继续推进有奖发票工作。稳步推广应用税控装置。严格货运发票管理。
(二十二)强化个体税收征管。制定个体税收申报纳税管理办法。开展个体工商户清查,加强户籍静态管理与动态监控。规范起征点附近纳税人管理。与国税、工商、银行、质监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切实规范个体税收定额核定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并稳步推进电子定税,确保程序规范、核定公开、税负公平、干部廉洁。
(二十三)完善各税种管理。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强化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严格税前扣除审核及备案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切实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扩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及时落实资源税改革相关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新《营业税暂行条例》,提出我省娱乐业的适用营业税税率调整建议。加强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比对。完善委托海事部门代征船舶车船税工作,强化保险部门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保有、交易等环节的税收管理,认真落实个人住房转让税收政策,继续抓好“先税后证”工作。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税源数据库更新、管理和应用工作。继续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继续做好涉外税收工作。
七、提升基金费征缴水平
(二十四)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根据省政府要求,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摸清费源底数,科学编制收入预算,强化征收主体地位。
(二十五)积极扩面征缴。加强新参保单位缴费管理。对未参保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企业依法参保缴费。积极接手事业单位、失地农民等养老保险费征收。加强未参保企业职工参保、断保续保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全面做好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管工作。
(二十六)规范征缴管理。继续拓展“一票多费”征收范围,完善征缴模式。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缴费、个人持卡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开发完善个人缴费系统,实现无区域化征收。认真执行社保费欠费核销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大力清理欠费。继续落实社保费“五缓四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八、提升信息管税水平
(二十七)推广应用新版征管软件。加快推广进度,6月底前完成新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开展应用培训,加强数据管理,有效发挥软件各项功能,提高税费征管质量和水平。
(二十八)加强信息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严把数据采集关,保证各项数据及时、完整、准确。整合信息化应用资源,推进机关内部之间、地税与国税等部门及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信息集中度,健全分析指标体系,加强信息比对,查找和堵塞征管漏洞。
(二十九)推进制度创新和办税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征管业务和制度创新的促进作用,对现有征管制度认真梳理,积极修订完善。以涉税(费)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等为主线,优化征管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加大办税服务同城通办推进力度,完善网上办税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深化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应用,确保全年网上申报征收入库税款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以上。
(三十)完善信息化基础管理。根据总局统一部署,落实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加快省局数据处理中心建设。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推行人机结合的纳税评估方法,加强日常征管质量监测、分析和考核。强化运维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九、提升现代化分局建设水平
(三十一)继续强力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目前仅处于起步阶段。要把现代化分局建设作为加强基层管理的平台,按照指导意见和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继续采取务实举措,扎实推进。加强教育引导,充分调动基层分局建设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基层税干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落实执行。
(三十二)加强分类指导。针对基层分局不同特点和管理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城区分局与农村分局、征管分局与稽查局,以及不同地区的基层分局共同提高、协调发展。
(三十三)开展监测考核。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及时纠正偏差,切实防止“重形式、轻内涵”、“重显绩、轻潜绩”、“重突击、轻日常”、“重结果、轻过程”等现象的发生。对分类考核评价标准实施动态管理,及时细化、调整和完善,更加注重日常监测分析。完善考核方案,科学组织考评。
十、深化干部队伍建设
(三十四)不断深化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成系统机构改革任务,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制定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完成成品油价税改革人员接收工作任务。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用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配优配强领导班子。规范市局与县局、县局与分局干部之间的轮岗交流,加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力度。加强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的工作机制。
(三十五)扎实推进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型地税机关建设,深入开展“打造书香机关、提升素质能力”活动,继续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处级干部、科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新进人员、税收管理员等人员业务培训,法制、征管、纳税服务、国际税收等专题培训,大规模培训干部。综合运用脱产培训、在线学习、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实效。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办好硕士学位班。规范和落实干部自学制度。
(三十六)切实加强政务和行政管理。加强政风建设,丰富政风建设月活动内容。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基层联系点制度,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规范系统财务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招标采购等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继续推进效能建设向机关、向基层延伸,提高系统整体效能。加强岗位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增强机关办文办事、会议培训、出差调研和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实效。加强效能监察,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
十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三十七)从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制定落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意见。适时召开全系统处级干部大会,进一步加强对处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对市县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廉政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完善考核办法,落实“三谈一述”制度,加强信访监督。制定落实基层分局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基层一线人员廉洁从税若干规定。全面开展基层税干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畅通外部监督渠道。配齐配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落实基层分局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
(三十八)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相挂钩,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三十九)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改革和创新,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抓好项目审计,拓展审计范围,完善整改落实机制,强化内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推进“一案双查”和“一案双报告”制度落实,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利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谋私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