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地税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抓住税收管理转型升级主线,遵循依法行政基本准则,坚持“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统筹做好“两篇文章”,深入推进“三和”地税建设,锐意进取,务实创新,更加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一)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税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新修改的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二)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谋划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围绕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推进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大力弘扬税收法治精神,始终遵循依法行政基本准则,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税收工作的能力,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充分释放税收政策效应,找准落实税收政策与服务地方发展的结合点和用力点,努力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取得新成效。尊重纳税人主体地位,规范执法服务,深化政策服务,优化办税服务,强化维权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努力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勇于创新实践,以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科学设置流程,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努力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实现新突破。突出人本兴税,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从严加强干部管理,努力推动干部队伍和反腐倡廉建设迈出新步伐。
二、牢牢抓住组织收入中心,着力提高收入质量
(三)大力组织税费收入。坚持依法征收、科学征收,抓早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实现地税收入增长10%以上预期目标。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寅吃卯粮”。规范减免缓税审批程序,建立减免缓税核算体系,健全退税管理机制。
(四)加强和改进税收分析。完善月度收入预测制度,加强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注重税收与经济关联度分析,深化分析成果利用,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指导性。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巩固监控面。修订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加强税收核算基础管理。
(五)加大社保费等基金费征收力度。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夯实征管基础,推进扩面征收,突出欠费管理,加强日常征管。参与社保费预算编制,注重收入预算执行。推进社保费精细化管理,完善费银联网等多种征缴方式。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工作。
三、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六)认真实施营改增试点。继续做好营改增试点各项后续工作,加强试点纳税人地方税费管理。积极做好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准备工作。
(七)支持民营经济大发展。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服务措施。全面落实所得税减免、税前扣除、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等优惠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促进招商引资和“徽商还巢”。
(八)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分类实施税收政策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继续落实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跟进服务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运用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等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推进合芜蚌试验区和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改组改制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落实政策服务措施,支持皖江、皖北、大别山片区、皖南四大区域协同发展。落实资源税改革、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等政策措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结对扶持力度,促进南北“3+5”现代产业园区加快建设。综合运用税收政策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
(十)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税收政策措施,跟进服务33项民生工程。有效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创业就业。全面落实支持教育、医疗、文化、水利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取消发票工本费。
四、全面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着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十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认真做好涉税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备查、备案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保费征收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努力推动税收执法保障立法工作。
(十二)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和裁量基准。健全减免税等事项审批制衡和监督机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风险防控措施。推进税收柔性执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十三)强化行政监督。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执法考核,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改进税收综合督查,强化督查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助理审理员制度,规范税务重大案件审理。进一步改进税收法制员工作。完善项目审计,加强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健全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将各类税收检查与发票检查相结合,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整顿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加强涉税违法案件检举管理。推进以查促管、以查促收。
(十五)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公开规范运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税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深入推进财务公开试点。
(十六)加强税收宣传。加大普法教育和税收宣传力度,丰富完善各级地税网站税法宣传功能,策划实施税收宣传精品项目和重点项目,办好《安徽地税》,增强税收宣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
五、不断完善税种管理,着力提升税政工作水平
(十七)完善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管理。细化营业税行业管理办法。扩展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软件应用。完善存量房评估软件功能,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开展“以地控税”试点,加强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完善土地价值纳入房产原值管理,强化房产税征管。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改进对“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管理与服务。
(十八)细化所得税管理。深化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分规模、分事项管理。加强汇算清缴申报数据审核。规范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扩大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应用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档案、代扣代缴明细账管理制度。抓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强化非劳动所得项目管理,规范自然人股权分红和转让所得管理。
(十九)规范“两税”管理。健全“两税”征管业务规程。加强“两税”完税情况证明管理。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行契税与其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
(二十)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和跟踪问效。做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相关研究和应对工作。改进和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考核。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开展“当参谋、比贡献”税收调研评比活动。
六、持续改进纳税服务,着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二十一)加强办税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办税服务集约化。深化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出台标准化操作指南,完善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认定一批省级标准化办税服务厅示范单位。加强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开展“星级服务”回头看。
(二十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进一步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加大运行情况检查通报力度。健全热点问题和问询例案收集报送制度,加强人工坐席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咨询回复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二十三)深化征纳互动。深入开展“一对一”服务和办税服务实践日活动,完善服务形式和内容,增强服务实效。倡导和推进“纳税人之家”等征纳互动平台建设,加强与纳税人面对面沟通交流。
(二十四)健全纳税服务诉求管理机制。分级设立纳税服务诉求反映电话,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加强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开展投诉回访,通报处理情况。
七、积极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着力深化征管改革
(二十五)深化专业化管理试点。以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目标,统筹谋划推进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继续完善“3+1”地区试点工作,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构建分类分级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非试点单位重点开展纳税评估、风险监控分析等工作。探索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平台。
(二十六)加强风险监控和管理。探索利用征管信息系统对基层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在线监测考核。建立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指标体系。完善纳税评估机制。深化初步评估软件应用,完善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逐步构建较为完整的纳税评估系统。
(二十七)改革稽查管理方式。进一步整合稽查资源,完善城区一级稽查,推进市级一级稽查,实行统一选案和审理等集约化管理方式。推行稽查分类分级管理,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税收检查范围和权责。完善异地交叉稽查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电子查账。
(二十八)夯实征管基础工作。准确把握和加强信息化条件下征管基础工作。开展对征管数据的清理、异常预警和处置工作,强化登记管理、申报管理、发票管理和征管资料管理。着力落实个体工商户税负核定程序。探索建立征管监控考核体系。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综合治税。
(二十九)继续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完成现代化分局建设五年规划目标和任务。按照征管改革要求,谋划下一个五年建设规划,赋予现代化分局建设新内容,推进基层分局工作向专业化管理转变。
八、全力推进“大集中”,着力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
(三十)全面推进征管数据应用省级集中。上半年完成省级集中软件试点任务,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适时开发应用管理决策系统。建设省级集中数据处理平台和综合监控平台。建立电子数据质量管理规范,探索省级集中数据的分析利用。加强网络运行管理。
(三十一)推进网上地税局建设。加快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税务登记、税费申报缴纳、涉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信息查询等网上办理。巩固扩大网上申报纳税成果,逐步提高网上申报缴纳税费比重。推进个体工商户电子批量扣税。
(三十二)加强运维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省级集中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明确分级运维职责。建设省级集中系统运维管理平台和呼叫中心。规范数据处理中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
(三十三)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发挥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决策机制,统筹税收业务与信息化建设。认真研究并探索实践“大集中”条件下的信息化工作方式。
九、严格规范系统管理,着力提升行政效能
(三十四)加强资产财务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程。开发应用基本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项目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落实项目预算执行责任制。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工作规定,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三十五)推进节约型地税机关建设。全面推进节能工作,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公务接待。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三十六)深入推进效能建设。认真落实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推进效能建设向机关、向基层、向岗位延伸,突出机关为基层服务、基层为纳税人服务。加强明查暗访和效能监察,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地税干部队伍
(三十七)加强党建工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党务公开。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做好新一轮省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推进“三和”地税和地税文化建设。
(三十八)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深化“五好”班子创建。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分级负责,严格干部管理,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正职的管理监督。上半年省局重点开展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
(三十九)完善干部选任和人事管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考核。继续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各项制度规定。稳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现代征管相适应的组织体系。
(四十)健全激励机制。开展后备干部选配,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推进轮岗交流。继续开展从基层遴选公务员工作。帮助青年干部开展职业生涯学习成长规划。完善考学、奖学、促学机制。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公务员疗养。
(四十一)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人才培养“双百双千”工程实施意见。加快培养紧缺的税收专业人才。分类开展专业骨干培训。继续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鼓励干部职工取得“三师”等与税收工作相关的职称资格。加强各类人才库建设,探索实施人才分类管理。
(四十二)突出“双基教育”。面向一线,开展税收基本技能培训。推进在线学习向分局延伸,开设税收专业知识网络课程。开展“全员大练兵、春训大考试”和岗位能手竞赛活动,办好“地税发展大讲堂”。全面开展信息化应用培训,规范信息化应用能力等级评定。健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
十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防控廉政风险
(四十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各环节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两责”。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开展上级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与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谈心、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和廉政提醒工作。落实纪检监察信访监督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
(四十四)强化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推进廉政教育日常化、制度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税收工作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风险点及等级,完善防控措施,及时预警、督促整改。加强监测考核和督查督办,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十五)加强执法一线政风行风建设。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规范一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工作。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十六)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排查和分析,完善信访举报管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督办工作。开展“一案双查”,加大省局直接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重大案情报告、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