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省地税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部署,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税收现代化目标,坚持“一个确保、两个提高”总体要求,抓住税收管理转型升级主线,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改进作风,统筹做好“两篇文章”,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依法科学组织收入
今年全省地方税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确定为10%左右。要强化组织收入任务观念,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税费收入任务。
(一)严格依法征收。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费征管,坚决防止和查处收“过头税”、空转等违规行为。加强申报管理,严格堵漏增收。科学编制税收计划,建立健全税收收入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收入质量检查,推动组织收入工作由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转变。切实加强收入分析,把握主动权。
(二)加强基金费征收。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积极参与完善我省社保费征收管理办法。主动做好收入预算编制,科学分析测算,参与预算管理。推进扩面征收,抓好欠费管理,加强日常征管。统筹做好其他基金费工作。
(三)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减免税核算制度,加强减免税数据分析应用。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好社保费缓缴、降率政策。
二、认真落实税制改革任务
(四)加强税制改革调研。按照总局部署,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费改税、房地产税立法等相关调研工作。密切关注税制改革动向,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重点围绕服务发展和地方税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当参谋、比贡献”税收调研活动。
(五)贯彻落实税制改革政策措施。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对通信、生活服务业和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建筑安装业进行摸底调查和分析测算,做好试点扩围准备。认真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扩大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治理大气污染、支持棚户区改造、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实施范围等税收措施。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和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就业创业、企业重组与股权投资、支持走出去、服务外包等方面税收政策。
(六)完善税政管理。研究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方法,改进汇缴检查方式。继续做好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完善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加强自然人股权分红和转让所得征管。完善“两税”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契税“先税后证”、耕地占用税“先纳税、后批地”制度。全面推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管理。开展“以房控税”试点。大力推行以地控税。认真贯彻落实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政策。继续推进存量房交易征管工作。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做好国际税收工作。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七)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总局出台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税务“黑名单”三项制度。深入落实税收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和裁量基准。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的具体考核方案和标准。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推进依法行政指导工作。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人机结合的执法考核。改进税收综合督查,强化督查整改,深化结果利用。继续做好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公告等工作。加强重大案件审理。继续发挥好税收法制员制度的监督作用。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完善涉税审批后续事项监管。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部门及其“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十)加强税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六五”普法,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改进日常税收宣传,加强税收法规政策咨询解读工作。落实信访、舆情、应急管理“三位一体”制度要求,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类涉税舆情和突发事件。办好地税网站和《安徽地税》内刊。
(十一)大力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大要案查处,加大检举案件查办力度。继续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制定行业和项目检查指南,探索实行集团企业统一检查,全面实施异地交叉稽查。
四、着力优化纳税服务
(十二)推进办税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强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和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建设。发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操作指南,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逐步改变按基层分局设置办税服务厅的传统模式,推动办税服务资源集约利用。推进电子税务局功能应用。
(十三)优化办税程序。简并优化现行各类办税事项及其办理程序,规范实施标准。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要求,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
(十四)完善纳税服务措施。升级完善12366热线功能,定期检查通报热线运行情况,加强市局热线工作室建设,组建咨询专家团队,加强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分析利用。深化“一对一”服务纳税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四零服务”。继续开展“办税服务实践日”活动。
(十五)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研究改进纳税信用评定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库,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监管的动态管理措施,与国税部门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探索建立以纳税人为主体的第三方维权组织。建立各层级志愿者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五、积极推进征管改革
(十六)进一步明确征管改革思路。分类深化改革试点,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重点推进集约化纳税服务、纳税评估、风险管理统筹,继续探索建立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体制,创新县域税收管理模式,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与推进征管改革有机结合。
(十七)完善风险管理。开展重点行业纳税评估,建立分层级的预警值、阀值参数体系,完善行业评估模型,应用大集中系统大力推进评估工作。规范纳税评估与纳税服务、日常管理、税收稽查的衔接。探索第三方信息在评估中的应用。运用大集中系统决策支持软件,积极开展征收管理监控工作。
(十八)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完善户籍管理和征管数据资料管理,以电子流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完善发票管理制度,组织相关行业发票清理检查。全面实施新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解决大集中软件征缴过程中涉票问题。建立税收统计与分析报表体系,实现与大集中软件的同步对接。
(十九)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充分发挥大企业管理人才库的团队优势,加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遵从管理。开展我省首批25 户定点联系企业管理服务工作,以建立税收风险防控机制为核心,研究制定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规程。
(二十)创新稽查管理。积极推进分类分级稽查。探索实行审计式检查、调研式检查。以县级稽查案件为重点,继续开展稽查案件飞行检查。大力推进电子查账。加强涉税信息交流与稽查情报交换,深化国税地税联合稽查。
(二十一)优化征管资源配置。积极研究征管改革试点中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配备等问题。探索建立与税收专业化、信息化要求相适应的税收组织机构体系。重点研究推进新形势下城区、农村分局征管资源优化配置工作。
(二十二)启动新一轮现代化分局建设。编制2014至2018现代化分局建设五年规划,丰富建设内涵,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典型示范,打造特色鲜明、适应现代税收管理要求的基层分局。强化市、县局对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突出基层及税干的主体地位。
六、完善提升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年”活动。以大集中系统成功上线为契机,通过应用培训、测试考评,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强化监督、防控风险等工作,大力提升全员信息化应用能力。
(二十四)继续做好大集中系统优化、完善与开发工作。针对应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相应措施,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决策支持软件开发测试和上线运行工作。对大集中系统持续开发完善,与税收政策调整同步,与优化办税程序相适应。
(二十五)推进大集中系统运维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以省局为主、市局为辅,上下统一、职责清晰、协调有序、流程规范、响应快速的运行维护体系,制定运维制度框架和运维流程。加强日常运维和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大集中系统进行信息安全测评。
七、规范细化行政管理
(二十六)规范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出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程,强化动态监控,开展资产清查,解决账实不符问题。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实行一车一编制,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继续执行“统报统采”,加大批量集中采购力度,适度控制协议供货采购规模。
(二十七)加强财务、预算和基本建设管理。落实新的系统经费政策。编实编准部门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引入项目预算评审论证机制,建立符合地税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继续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坚持进度通报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加强财务分析及其结果利用,完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修订完善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不再核准新建楼堂馆所,从严控制维修改造项目。加强在建项目后续管理。
(二十八)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深化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对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大额资金支出、采购管理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强化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两审制”。基建审计和大宗物品采购审计监督面要达到100%。加强后续审计,探索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完善现有内审软件功能,实现对审计项目全覆盖。加强审计成果利用,推动审计监督与系统管理有效衔接。
八、不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九)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建设。加强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和管理。推动干部上挂下派。加强对县局班子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注重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三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管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制度办法。研究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改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考核。改进和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十一)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规划。继续抓好“双百双千工程”实施和人才库建设。围绕人才培养、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继续与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积极鼓励自学成才。优先招录急需的税收专业人才。
(三十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全员大练兵,举办征管能手、稽查能手、税收信息化能手竞赛活动。组织好春训活动。开发适合基层干部需求的专业技能培训项目。规范兼职教师管理。修订税务培训用书。推进干部在线学习,启动税务网络培训工作。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从严控制到省外办班,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三十三)强化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深入实施效能提升行动,继续推进效能建设“三个延伸”,加强“十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和推进督查督办工作,完善发函督办等制度,重点督办省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行税务系统绩效管理。
(三十四)加强党建工作。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深化三型党组织建设。推进“承诺、践诺、评诺”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党务公开。结合“三和”地税建设,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实践活动,做好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工作。加强机关群团工作。做好结对共建和帮扶慰问工作。
九、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五)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一岗双责”。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政风行风。深化廉政教育,完善风险防控,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办,抓实反腐倡廉日常工作。深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反腐倡廉组织保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十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部署,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省局重点做好持续整改、巩固提高和总结工作,并加强对市、县局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督导。市县地税机关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与做好各项地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彻好总局“三个三”要求,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