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2015年全省地税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刻认识、主动适应、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统筹做好“两篇文章”,着力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队伍建设,着力推进作风改进,继续朝着税收现代化目标前进,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一)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贯彻“坚持依法征税,不能收过头税,也不允许偷税漏税”要求,坚持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继续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二)深化经济税收分析。健全由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主导的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围绕经济工作重心和经济税收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深做细税收形势和税收经济运行分析,主动服务领导决策。围绕政策执行、税收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分析。加强分税种、分行业、分地区税源潜力测算。
(三)强化收入运行保障。研究建立税收计划管理新模式。制定组织收入应急保障方案,健全税收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组织收入工作协作制度,出台加强税收会计监督管理意见。
(四)推进收入质量评价。加强税收运行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完善收入质量评价制度,重点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分析通报收入质量状况,推动组织收入由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转变。
(五)加强社保费征收。继续坚持税费并重、同征同管,不断提高基金费征缴质效。密切部门配合,科学编制社保费收入预算,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提请省政府修改社保费征缴暂行规定。推进社保费部门联网。扎实开展费源分类管理,充分利用费源分类信息。社保费缓缴到期后,督促企业及时足额补缴。统筹做好其他基金费征管工作。
二、全面推进法治地税建设
(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利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明确重大决策程序。建立地税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七)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进一步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深入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开展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运用情况调研评估,做好实施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准备工作。
(八)严格税收执法。认真落实税收“黑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制度。规范进户执法,防止“倾向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进一步规范税收处罚、保全强制等执法程序。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九)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广应用新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深入剖析执法风险,完善执法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和改进税收综合督查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开展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和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十)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抓好新预算法和修改后的税收征管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继续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改进税收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等优势,增强税收宣传影响力。深化政务公开。落实“六五”普法任务,继续做好“法律进机关”示范点工作。继续办好《安徽地税》内刊。
三、强化落实税制改革任务和税收政策
(十一)认真落实税制改革任务。推进营改增扩围,抓好试点行业的欠税清收和后续管理工作。加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跟踪问效,做好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品目范围准备工作。落实好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任务举措。密切关注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改革,按照总局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做好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报告工作。
(十二)努力提高税收政策服务水平。贯彻定向减税要求,重点加大支持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税收政策的落实力度。积极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的税收政策措施,支持皖江经济带建设和区域协同发展。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支持开发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试点。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组收入递延纳税等普惠性税收政策,支持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
(十三)细化完善税种管理。全面推行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和后续管理。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推进年所得12万元和两处以上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向非劳动所得领域延伸拓展。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定加强“两税”征收管理意见。密切部门合作,深化“两税比对”、“以房控税”、“以地控税”和车船税税源控管。加强国际税收管理,选取疑点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继续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后续考核评价机制。
(十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小微企业营业税政策调整后续管理,开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修订实施意见。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统计、核算、上报制度和规范,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分析评估。
四、着力优化纳税服务
(十五)认真抓好纳税服务规范2.0版的实施。从3月1日起,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将正式实施,省局已经制定了工作方案,各地要统一步调,抓好落实。要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技术支持,确保前后台衔接有序和部门协作顺畅,真正把方便留给纳税人。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十六)创新优化办税服务。按照省政府和总局部署,上半年完成对上海自贸区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等4项服务措施在我省的复制推广工作。大力实施集约化办税,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加强自助办税。推行先办(批)后审,提高当场办结率。规范简并涉税文书报表,扩大免填单业务和“同城通办”覆盖面。加强电子税务局功能推广使用和自助办税终端设施建设,试行移动办税服务。
(十七)加强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省局12366呼叫中心建设。上线总局12366热线知识库,并结合实际及时补充完善。建立咨询专家团队,完善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收集报送制度,加强市局12366热线工作室建设,提高咨询答复质效。定期通报分析热线运行情况。
(十八)切实做好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引导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建立网上纳税人学堂。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纳税服务投诉。全面落实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健全信用激励措施。
五、积极创新税收管理
(十九)稳步推进征管改革。健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市以下地税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职能。全面开展风险管理和监控,扩大和深化风险管理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税收风险特征库、模型和指标体系。认真落实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等任务。理顺纳税服务与日常管理,以及纳税评估、大企业税收管理与审计、税收稽查职责,进一步健全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县局机关着力增强执行与统筹功能,推进实体化。省、市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上收重点事项,减少管理层级,推进扁平化。
(二十)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按照总局要求,4月1日起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并推动与纳税服务规范有机衔接。结合税收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征管基础工作制度。全面推行风险管理平台的管理监控功能,加强税收征管过程控制。改进方式方法,继续推进基层分局现代化建设。
(二十一)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在去年国地税新一轮合作良好开端的基础上,继续强化省级层面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指导和督导,完善深化合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力争取得更多实质性突破。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积极参与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按照总局部署,与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密切合作,大力推进区域内征管协同和管理创新。
(二十二)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务稽查工作。积极运用税收风险分析成果,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做好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查账,深化大集中系统稽查业务域应用,加强执法过程管理,提高稽查效能。优化稽查资源配置,调整完善县级稽查局职能,增强执法刚性和统一性。
六、大力实施信息管税
(二十三)深化信息化应用。通过培训、考评等手段,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能力。以风险管理、应用创新、数据分析为突破口,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持续加强基层分局“两员”队伍建设。做好网上办税技术支持服务。
(二十四)强化数据管理。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监控、通报和绩效考核。制定数据管理工作规范,从数据口径、数据采集、数据共享、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全面规范数据管理,促进数据有效集中和高效应用。
(二十五)扩大信息共享。加大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力度,扩大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范围,重点推进与国税、工商、质监、国土、房产、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二十六)加强运维管理。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涉税信息安全和运维管理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强包括协税护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在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管理岗位信息使用权限, 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和信息安全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优化基础设施资源管理,加强数据备份与恢复验证工作,强化信息系统应急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七、不断规范内部行政管理
(二十七)严格财务管理。严格预算评审论证,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健全考核约束机制。制定预算绩效评价规程,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探索构建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有机衔接机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严控维修项目预算,加强办公用房置换项目管理。
(二十八)规范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完善固定资产内控机制。加强资产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准确采集资产数据信息,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健全资产处置报批制度,严格资产处置程序。规范资产出租出借监督管理。清理采购管理制度。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要求,规范省、市、县局三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实施并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做好节约节能工作。
(二十九)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全面开展项目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拓展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推进后续审计和审计整改。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完善内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八、努力深化干部队伍建设
(三十)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开展领导班子建设分析研判,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20字”好干部标准,配齐配强班子,优化班子结构。加强年轻优秀干部培养选拔,推进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一把手”后备人选培养。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三十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和上挂下派。规范系统干部选拔任用报备、人员调配等监督管理。稳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工资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县以下地税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开展“吃空饷”集中整治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三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抓好专业人才库建设。继续推进实施“双百双千”工程,围绕人才选拔、培养、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人才作用。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严格培训班跟踪监督,加强质量评估,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编写培训指导用书。推进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员大练兵、能手竞赛和全员读书等活动,推进干部在线学习。继续办好地税发展大讲堂,倡导各级领导带头上讲台。
(三十三)推进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决策部署、工作纪律和政策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效能问责办法。全面推行绩效管理3.0版,实现组织和个人绩效管理全覆盖。承接做好总局绩效考评工作,做好全系统绩效考评工作。修订完善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考评规则。分类分层做好绩效指标及其细则编制工作。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三十四)抓好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深化“四风”整治,确保“巩固深化拓展”活动取得实效。制定加强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理想信念、道德品行等学习教育。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五)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主动作为,紧抓不放。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严格倒查追究领导责任。着力推进纪检监察部门“三转”。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监督。
(三十六)加强纪律建设。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重要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严格执行组织的决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允许讨价还价或自行其是。
(三十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在进一步完善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制度机制的同时,抓好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工作。通过“制度+科技”,将内控要求覆盖所有执法领域,并延伸到财务管理等行政领域。加强廉政教育。
(三十八)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要求和省局党组十八项具体措施,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落实好提醒教育、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措施。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十九)严肃查办案件。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各类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形成震慑、不敢腐的氛围。规范信访举报管理,加强线索分析排查,该初核的初核,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理的处理。加强案件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十、扎实做好信访舆情应急管理“三位一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