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入库各项税费收入180.3亿元,同比减收9.2亿元,下降4.8%。其中税收收入94.5亿元,剔除营改增因素,同比增收23.5亿元,增长34%;入库非税收入11.8亿元,同比减收0.1亿元,下降0.6%;入库社会保险费收入74亿元,同比增收8.8亿元,增长13.5%。
2月份全省税收收入主要特点:
一、收入增长平稳向好。2月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16%,较上月降幅收窄11.3个百分点。若剔除营改增因素,全省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4%,环比增幅上涨21.2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增幅高26个百分点。
二、大部分市实现增收。剔除营改增因素,全省16个市,除淮北、黄山、滁州和池州同比下降23.5%、14%、1.6%和0.8%外,其余各市税收收入均实现增长。合肥、阜阳、蚌埠、铜陵和宣城同比分别增长89.9%、42%、38%、36.7%和36.2%,高于全省平均增幅;芜湖、淮南、宿州、亳州、六安、马鞍山和安庆,分别增长27%、25.9%、14.3%、10.6%、9.9%、6.9%和2.7%。
三、行业间收入增减分化。不考虑营改增因素,2月份,二产三产均减收,但二产中工业税收增收2.8亿元,增长16.6%,环比增幅高出上月8.9个百分点,高于上年同期7.6个百分点;建筑业延续下降态势,同比减收15.6亿元,下降68%。三产减收5.3亿元,下降7.3%,环比降幅收窄19.8个百分点,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和批发零售业分别增收1.8亿元、2亿元和0.1亿元,分别增长23.7%、5.9%和1.8%;住宿餐饮业、租赁商务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和文化体育娱乐业均减收,分别下降83.1%、50.9%、22.7%、21.4%和6.5%。
四、多数税种实现增长。2月份,除营业税、增值税和烟叶税不具可比性外,其余11个税种中9增2降,其中,增幅较高的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同比分别增长98.9%、50.6%、46.5%、43.5%和35.5%,车船税、印花税、城建税和房产税同比增长17.2%、15.7%、11.7%和0.7%,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减收,同比分别下降32.1%和28.6%。
五、中央级收入增长高于地方级。不考虑营改增因素,2月份,地方级收入69.2亿元,同比下降30%,低于上年同期25.9个百分点,其中省级收入7.4亿元,同比增长29.3%,市级收入22.9亿元,同比下降31.5%,县级收入38.9亿元,同比下降34.9%;中央级收入25.3亿元,同比增长85.7%,高于上年同期80.3个百分点。